我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 741 号)等相关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细致的成本监审,特制定了新增专业(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)的收费标准方案,以及对原有专业机电一体化、工业机器人专业的收费调整方案。现将我校2023年度、2024年度收支情况及具体调整方案公示如下,如有任何异议,请直接致电我们。